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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變革 法、檢、律師及法制人員四合一

  • 時間:2022-01-06 19:0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國考變革  法、檢、律師及法制人員四合一
行政院會6日通過考試院函送的修法草案,未來法、檢、律師及法制人員將採四合一考試,考後考生經實務學習及格,並獲取相關證書後,可視志願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甄選資格。(Pixabay)

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考試院函送的修法草案,未來法、檢、律師及法制人員將採四合一考試,考後考生經實務學習及格,並獲取相關證書後,可視志願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甄選資格。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會銜考試院「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未來將送請司法院會銜,會銜完畢後由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並由考試院統一對外發布。

行政院會後發布新聞指出,考試院表示,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革法學教育與司法人員考試,建議法律專業資格的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其考試與培訓內容,應以適當方式包含或延續大學法學教育,因此擬具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根據草案架構,未來考生無論想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制人員,皆須參與由考試院主責的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四合一考試,依序通過第一試與第二試法律專業考試,並獲取筆試及格證書,接著須參加一年實務學習及格,並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最後,考生可依志願取得律師證書,或是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的甄選資格。

考試院表示,考試及格人員均應參加一年實務學習,實務學習內容將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及律師團體協力完成;另外,草案也訂定2年過渡期,新法施行後,依施行前法律已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者,仍依舊制完成訓練。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表示,草案是為了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並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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