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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近實務需要 原住民特考、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應試科目刪減

  • 時間:2023-12-14 16: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貼近實務需要 原住民特考、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應試科目刪減
考試院今天(14日)通過原住民特考、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應試科目刪減。(圖:維基百科)

考試院院會今天(14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7條、第11條及第3條附表三、第5條附表七、附表八修正案,三等、四等考試除四等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外,應試專業科目均減列1科;另調整各類科普通科目,單獨列考「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自2024年起實施。

考試院表示,為符合應機關用人實際需要,並兼顧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參考2023年3月7日修正的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之應試專業科目,調整本考試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內涵及科目數,三等考試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均由5科減至4科;四等考試除外交行政人員類科維持現行應試專業科目4科外,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均由4科減至3科。

考試院表示,為提升錄取人員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相關知能,以服務原住民族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事務,調整本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內涵,將現行「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2科,調整為「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及「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2科。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因應本次減科修正,成績占比也隨之調整,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每科占比提高為15%,四等考試除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外,普通科目每科占比提高為20%。

另外,本考試公職獸醫師類科,因近5年僅2019年及2022年各提列需用名額1名,且均無人報考,爰刪除該類科。

另外,考試院會今天也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及第4條附表二修正案,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均刪除列考「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科目,以契合業務核心職能,並減輕應考人負擔。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法參酌用人機關經濟部意見,考量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辦理推動貿易、商業合作或招商引資,直接援引國際私法相關法規機會甚少,為期該類人員考試朝專業知能核心化之方向精進,使應試專業科目更貼近類科核心職能,將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均減列1科,刪除「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科目,並自修正發布日施行。

考試院指出,本考試規則修正後,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第一試應試科目為國文(作文與測驗)、外國文、外語個別口試、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國際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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