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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改辦法 調高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

  • 時間:2023-12-28 16:4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考試院修改辦法 調高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
考試院會今天(28日)通過銓敘部所提調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圖為考試院。(圖:維基百科)

考試院會今天(28日)通過銓敘部所提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案,調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新台幣600萬元調高為1000萬元。考試院表示,希望對於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或亡故的公務人員,能提供更適足且及時的照護,以適度減輕公務人員或遺族負擔。

銓敘部表示,現行慰問金發放額度,對照近年國人醫療保健支出之成長幅度及個人所需負擔之照護費用,再加上子女教養等其他生活所需支出,確實仍有不足。因此,經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並參採與會機關意見後,修正本辦法第4條。修正重點包括,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600萬元調高為1000萬元。執行一般職務致失能、死亡及受傷慰問金,照現行發給額度調增1倍。本辦法修正發布後,針對已發生且符合申請但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之額度辦理。

銓敘部進一步表示,本次調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預估每年增加支出約3千餘萬元,對於整體政府財政之影響有限,但卻能有效提高公務人員或遺族的照護,充分彰顯政府照護公務人員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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