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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道交條例 惡意逼車、高速公路倒車最高罰3.6萬

  • 時間:2022-04-28 14: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道交條例 惡意逼車、高速公路倒車最高罰3.6萬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資料照片/行政院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惡意逼車或是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0元罰鍰。修法草案也提高對無照駕駛的罰鍰及再犯時的處罰。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盼修法以今年年底實施為目標。

草案修正重點為提高對「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行為的處罰,未來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將從現行12,000元提高到24,000元;如果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4,000元、大型車80,000元;若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另外,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額度為15,000元至45,000元;草案也增訂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其餘加重為4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草案也規定,惡意逼車,或是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最高可處36,000元罰鍰。草案也規定,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或是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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