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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21條、21條之1初審過關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 時間:2022-12-22 17: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道交條例21條、21條之1初審過關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修正案,提高小型汽機車無照駕駛罰鍰上限到新台幣2萬4。 圖為台中地區取締違規車輛。(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 (圖:中央社)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修正案,除提高小型汽機車無照駕駛罰鍰上限到新台幣2萬4;5年內再犯,將直接處以最高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同時酒駕遭吊照還持續無照上路,小型車加罰1萬2、重車則加罰4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修正案,決議將無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的罰鍰上限,從新台幣1萬2千元提高到2萬4千元;5年內再犯的駕駛人則將直接處以最高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也就是小型車駕駛再犯,將直接開罰2萬4,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等重車駕駛再犯,則直接開罰8萬元;同時若是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此外,主管機關也得視情節輕重,另行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3個月到6個月不等。

不過立法委員李昆澤指出,根據公路總局近4年的統計,酒駕後遭吊銷駕照、仍持續無照上路的汽、機車駕駛,每年將近1萬人,其中甚至有人多次違規,有如1萬顆不定時炸彈,對用路人及行人的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而且這些酒駕者又常常再犯,因此主張對這類駕駛加重處罰。李昆澤說:『(原音)就是說,這些無照駕駛他本身就是因為酒駕遭到裁罰,就是吊銷的期間,卻仍然違法無照駕駛,這是非常明顯的明知故犯。所以我提案針對因為酒駕而吊銷駕照,在吊銷期間仍然無照駕駛者,除了原本的無照駕駛的罰則之外,更要加重裁罰的力道,所以在21條,我提案加罰(新台幣)1萬2千元;21條之1啊,針對重車的部分,加罰4萬元!』

最後李昆澤的提案獲得朝野一致共識通過。換言之,未來酒駕遭吊照又持續無照上路者,小型車駕駛除了開罰2萬4,還將加罰1萬2,總計3萬6千元,重車駕駛則是裁處8萬再加罰4萬,總計12萬元!

此外,交委會也通過立委林奕華的提案,於第21條第7項,增訂14歲以上、18歲以下未成年人,若遭警方查獲無照駕駛,得一併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好讓家長得以及時介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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