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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擬修《國安法》 分裂國家罪涵蓋非暴力手段

  • 時間:2022-08-25 15:39
  • 新聞引據:、美國之音
  • 撰稿編輯:陳文蔚
澳門擬修《國安法》 分裂國家罪涵蓋非暴力手段
澳門立法會擬修改國安法,將分裂國家罪擴及到非暴力手段。 (維基百科)

澳門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經超過十年,《美國之音》報導,在香港發生反送中運動並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澳門政府也決定修法,把澳門使用的國安法比照香港,將涉「分裂國家罪」納入非暴力手段。觀察人士認為,此舉恐讓澳門政府「以言入罪」,民主派生存空間也會進一步受到打壓。

《美國之音》報導,澳門自2009年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條中原本指明暴力或嚴重非法手段才會構成「分裂國家罪」。但澳門政府22日起就修改《國安法》展開為期45日公開諮詢,建議把「分裂國家罪」涵蓋非暴力手段。

報導指出,若涵蓋非暴力手段,未來類似香港企圖癱瘓立法會或堵路等抗爭手段都可能犯法;此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日後也將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把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納入「煽動叛亂罪」,及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等,這也使相關教唆行為可以獨立成罪。

言論唆使、與敏感NGO聯繫都可能犯法

值得注意的是,澳門《國安法》原本只適用於澳門居民在澳門或境外的行為,但澳門政府也建議擴大至任何人在澳門以外,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都算犯法。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22日表示,自2009年《國安法》實施以來,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發生巨變,包括香港2019年亂局和近期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問台灣,期望修例有助應對挑戰,使法律能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平。

對於澳門《國安法》的修訂,澳門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認為,若將分裂國家定義納入非暴力手段,也就是將來就算不採取暴力或非法手段也可以構成罪行,批評政府幾具就可以以言入罪,甚至若條文模糊不清,那麼未來是否構成罪行就變成執法者解釋。

民主派聲音將被進一步打壓

澳門媒體人崔子釗預料,將來澳門民眾與任何外國組織接觸都會構成風險。崔子釗指出,法條修訂擬將外國改成「境外」,把「政治」字眼去掉意味著若澳門居民或海外澳門民眾跟一般的NGO(非政府組織)有聯繫,也可能觸犯澳門將來的國安法。

崔子釗以去年澳門立法會選舉,21名參選人被選管會裁定因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政府而不具參選資格,其中包括15名民主派參選人為例,擔心澳門僅有的異見聲音會進一步受到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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