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受詐騙淪為豬仔遭拘禁事件頻傳,立法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第302條私行拘禁罪,增訂第302之1條加重私行拘禁罪,凡犯前條之罪並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參考德國、瑞士、奧地利法例,增訂《刑法》第302之1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及其加重結果犯的規定。犯第302條之罪者,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精神或身體障礙、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罪、施虐或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致人於死,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3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攜帶兇器犯罪、對身心障礙者犯罪或施虐,即使是未遂犯,同樣須負相關刑責。第303條經修正,凡對直系血親如父母,犯第302條、第302-1條者,將加重刑責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