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今天(25日)裁定,一項要求想要合法改變性別的人必須接受絕育手術的法律條款,是違憲的。
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以及聯合國專家都表示,這項要求具歧視性,對人權造成侵犯。
然而,部分保守的日本議員和女權組織表示,這項裁決將造成混亂並損害婦女權利。
人權觀察(HRW)對這項裁決表示歡迎,並表示政府現在必須採取後續行動。
人權觀察日本分部主任土井香苗(Kanae Doi)表示:「政府有義務使任何法律符合憲法,因此政府現在需要迅速採取行動,刪除該條款。」 「雖然晚了,但永遠不會太晚。」
向日本最高法院15名法官提起訴訟的原告是一名不到50歲的跨性別女性。
日本法律規定,想要改變性別的人必須提出「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的診斷,並滿足5項要求。
這些要求是:年滿18歲;未婚;沒有未成年子女;具有與異性相似的生殖器官;沒有生殖腺體或永久喪失功能的生殖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