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審計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多元彈性的任用資格條件規定,並且規範進用人數上限,以因應審計業務的法律及公共政策專業人力需求。
立法院會今天由副院長蔡其昌主持,並完成《審計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程序,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應審計機關業務需要,得任用經銓敘審定綜合行政、法制等行政類職系有案,而且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為審計、稽察、審計員、稽察員。以此資格任用的審計人員,不得超過審計機關編制員額數的10%。
審計部表示,除了具備會計審計、工程與資訊等審計人員核心專業知能外,因應職能轉型實務需要,需多元延攬具有公共政策、公共行政領域專長人員,因此修法增訂多元彈性的審計人力任用資格條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