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一口氣三讀通過《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案,其中《典試法》新增舞弊洩題案件的人員究責機制,若違規導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考選部可向違法失職者求償。
考試院指出,過去發生國家考試洩題舞弊事件,嚴重傷害國家考試公平性與公信力,也影響機關人事正常運作,這次修法規定,如有洩題行為導致考試結果不正確,並有重啟考試相關費用需求時,考試院可要求違法失職者擔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修正條文,則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榜示後,發現有洩題或舞弊的情事,致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無法判定全部或部分應考人應否錄取時,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撤銷全部或部分應考人的考試不錄取、錄取或考試及格資格,並得就全部或部分應考人,重新辦理涉及洩題或舞弊科目的考試。至於三讀修正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7條條文,意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