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央視記者王志安以觀光名義赴台,卻在台參加脫口秀「賀瓏夜夜秀」,且發表不當言論,遭批歧視身障者。內政部移民署今天(24日)發聲明表示,王志安是以觀光事由、旅居海外中國大陸人士身分,向移民署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證,並持證來台。
移民署指出,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來台,須依來台目的申請相符的事由,來台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王志安經許可來台觀光期間,應邀參加節目發表言論,已違反相關規定,移民署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經許可來台觀光的中國大陸人士,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以共同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