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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先建後遷期程延至2026/12 加發房租補助等經費

  • 時間:2024-03-15 13: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航空城先建後遷期程延至2026/12 加發房租補助等經費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主持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會議,會中決定先建後遷最後期程延長至2026年12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天(15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日前召開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會中決定調整拆遷重建方案補助標準,先建後遷最後期程延長至2026年12月。另外,考量物價波動,會中也決定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房租補助費等。另外,安置住宅房型也加以調整,不以2房為限,可以2房或3房。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11日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聽取桃園市政府及相關部會說明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開發建設、產業規劃與招商,及拆遷重建方案、先建後遷期程調整及影響等報告。鄭文燦責成各權管機關務必通力合作完成各項工程,並進一步研議拆遷重建方案各項補助標準相關細節,加以妥適調整,以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及體現安置計畫的可行性及周延性。

鄭文燦聽取桃園市政府報告「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報告後表示,為加速桃園航空城用地取得,請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向當地未遷民眾宣導及溝通,讓民眾充分知道各項權益。另外,就桃園市政府提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先建後遷完成時間,自2025年10月檢討調整至2026年8月部分,考量民眾選擇配回安置土地重建工程者,多以安置街廓土地點交後才規劃住宅,宜將原規劃1年6個月民眾自建住宅期程調整為1年10個月,較符合理實際情形;因此先建後遷完成時間決議由2026年8月調整至2026年12月,鄭文燦請民航局及市府務必依照相關期程完成安置住宅興建工程。

鄭文燦於會中也針對各項拆遷重建方案補助標準進行討論。在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部分,為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考量民眾重建時營建物價波動情形,住家房屋補助費將以2025年為重建年,考量2023年建物評點新台幣14.7元與徵收當期(2021年)建物評點12.2元的變動幅度約20%,再加計工程會預估2024年至2025年一般建築物價成長至少約3%,合計變動幅度約25%;已經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因此提高補償標準。

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部分,原則以安置街廓的興建房屋建造執照所載總樓地板面積,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參考安置分配單元法定容積計算,以300萬元為補助上限。因桃市府所定二樓板完成期限,因考量營建能量,建議暫不列期程。

在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部分,為鼓勵最後搬遷戶儘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遷至區外,於政府訂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者,發給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最遲2026年12月前,補助基準為建物補償費(不含自動拆遷獎勵金)的15%。

加發房租補助費部分,因應整體作業期程調整,依照調整後之全區地上物搬遷時程計算,自2024年10月調整至2026年12月,加發房租補助費。補助對象為優先區及其他區第1階段與第2階段已完成搬遷對象;補助基準為合法建物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加發52萬元,因時程展延4個月,故必須配合提高。

另外,安置住宅售價也予以調整。為照顧航空城安置與居住權益,安置住宅售價以成本價讓售予居民,以土地專案價格以及建物實際發包費用計算,每坪售價約為20萬至22萬元間。本次會議討論考量安置需要,營建物調成本由政府負擔,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為原則,且不設定移轉年限。

同時,考量安置住宅補助門檻一致性,參考以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售價調整後安置住宅130平方公尺以內房型為原則,後續為應民眾及地方民代陳情,桃園市政府擬以補償總額600萬元為差額減收門檻,由政府負擔50%。會議決定,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實際需求調整為2房或3房。

因桃園航空城先建後遷期程延後,導致桃機第3跑道部分工程用地取得延後,鄭文燦表示,請桃園機場公司另行研議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的因應作為,及時程檢討,並請交通部定期督導所屬第3航廈、第3跑道、埔心溪改道、台15改線及台4路段改線之辦理進度,務必依檢討期程如期如質完成。

有關桃園機場第3航廈工程,桃機公司因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及直接工程需求數量增加,致經費不足擬提修正計畫部分,鄭文燦請桃機公司說明修正計畫之必要性與妥當性,儘速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並請務必整合工程界面,確保第3航廈及捷運機場第3航廈站(A14站)同步完工營運。

桃園航空城先建後遷期程調整至2026年12月,進而影響用地取得計畫及機場第3跑道完成時間,鄭文燦請交通部適時提修正計畫報院核定。此外,考量第3航站區、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均為國家重大計畫,行政院2020年5月22日核定第3航站區第2次修正計畫經費956.81億元,已為桃機公司減輕財務負擔,後續行政院如另有新推動特別預算之基礎建設計畫,請國發會評估第3跑道合理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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