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礦業法大修 二次臨時會無法初審完成

  • 時間:2017-07-20 17: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礦業法大修 二次臨時會無法初審完成
礦業法修法審查進度緩慢,第二次臨時會無法完成初審(劉玉秋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20日)持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但朝野立委針對礦權展延是「舊權利的延伸」還是「新權利的賦與」,以及採礦權年限等深水區條文無共識,均暫行保留。多達90條的條文審查不到3分之1,第二次臨時會確定無法完成初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持續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朝野聚焦於採礦權年限、礦業權設定等深水區條文的討論,審查進度相當緩慢。
針對採礦權年限,朝野立委看法不一,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主張採礦權以20年為限,期滿前3年至1年間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20年;時代力量黨團則提案以20年為限,每次展延不得超過10年;國民黨立委孔文吉的版本則是10年為限,每次展延不得超過10年。此外,林淑芬還主張,採礦權展延申請案准駁期間,原採礦權仍為存續,但應停止採礦;但經濟部認為應得繼續開採,無法達成共識。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原音)展延的時候如果依環境影響評估辦理的時候,這樣會不會過,是主管機關程序還沒做完,不是當事人的問題,所以如果期限到了,這些還沒做完,不該歸責於當事人,如果你說要停止開採,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
除了採礦權無共識保留外,針對礦業權的設定及展限,到底是「舊權利的延伸」,還是「新權利的賦與」,立委與經濟部的看法不同,林淑芬主張將「礦業權的展限屬新權利的賦與」相關文字入法,但經濟部有疑義,最後只能保留。
多達90多條的條文直到散會前僅審查了17條,且關鍵條文均遭保留,「礦業法」無法如期完成初審。會議主委、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礦業法」到了需要大修的地步,雖然審了3天仍審不完,但已跨出了第一步,希望第三次臨時會能繼續審查。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