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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之爭 能源局澄清說明

  • 時間:2017-09-19 05:3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離岸風電環評之爭 能源局澄清說明
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年底即將到期。能源局長林全能(圖)13日表示,明年將持續推動綠電認購方案,認購戶數目標盼逾萬戶,綠電附加費擬維持現行每度新台幣1.06元。
(圖:中央社)
媒體報導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和經濟部能源局為離岸風電環評互槓,是「沒有是非」之爭。能源局澄清說,早在兩年多前即公告相關環評時程規定,絕未將發展離岸風電責任卸責。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15日表示,18日起拒收有時間限制的離岸風機環評案。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說明,兩年多前就已公布相關申請辦法,且目前並未有新案提出申請,一切尊重環保署的審查機制。
風傳媒評論報導18日以「一場沒有是非的爭執 環保署與能源局之間的風暴」,評析環保署和經濟部能源局為離岸風電環評互槓內容。能源局認為,相關內容未揭露完整政策全貌,特別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
能源局新聞稿澄清說明,經濟部參考國際經驗後訂定「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三階段策略推動離岸風電。其中,「區塊開發」因涉辦理「政策環評」,所以需要較長過渡期間。
因此,能源局指出,在2015年7月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推動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並規定開發業者需於2017年12月底前通過環評,或於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籌備創設登記備案,以順利銜接至第三階段「區塊開發」。
能源局表示,在上述要點正式公告前,已多次召開說明會向相關單位及業者說明規定及權利義務,且截至2017年底期限前仍有約2.5年時間可辦理環評作業,應不致壓縮正常審查作業期程。
同時,行政院也有明確指示,在離岸風電個案環評審查過程中,有關非環境生態的議題,應以平行處理為原則,回歸由各主管機關依法平行審查,能源局絕未將發展離岸風電責任推卸或歸責於環評委員。
為達2025年非核家園,經濟部訂出離岸風機裝置容量目標要達3.5GW,並於2015年明定22個潛力場址申請須於2017年底前通過環評,才能在2018年進行遴選,未通過者能源局將收回另行規劃區塊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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