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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取代中共雙規 央視報導揭執行程序

  • 時間:2017-11-01 14:1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留置取代中共雙規 央視報導揭執行程序
中國媒體1日報導北京監察體制改革後首位被留置的案件當事人李華(圖中),他遭北京通州區監察委立案調查,被帶至辦案地點後,區監察委工作人員向李華宣布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圖擷自央視新聞)
中國媒體今天(1日)報導北京監察體制改革後首位被留置的案件當事人李華,他遭北京通州區監察委立案調查,被帶至辦案地點後,區監察委工作人員向李華宣布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中共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19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中國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並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北京早在2017年初就作為試點,率先進行監察體制改革,設立省級監察委員會;「留置」是北京監察委被授權運用的12項調查措施之一。
「兩規」俗稱「雙規」,意即中共黨員「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交代問題,依據的是中共黨紀,並非正式的司法程序,而是中共黨員在接受中國檢察機關調查前,先受到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
「雙規」一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透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的一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後,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經紀委常委同意後才能採取「雙規」。
「留置」則是國家行使調查權的手段,但如何執行,外界一直很關注。央視新聞客戶端今天披露了「留置」的執行程序。
報導指出,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財政所出納李華,因涉嫌挪用公款,4月遭通州區監察委立案調查,被帶至辦案地點後,區監察委工作人員向李華宣布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李華表示,留置期間,區監察委的領導找他進行談話,首先是了解案情,然後分析事件的成因,最後談到違法犯罪的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紀委、區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陳釗說,李華涉案金額達人民幣761萬(新台幣約3,500萬元),加上擔心李華可能逃跑、自殘等,對其採取留置措施,根本目的還是為了深入調查案件。
陳釗表示,留置作為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手段,審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嚴格的限制,留置本身,還是需要上一級監委會的批准。
陳釗說,等到檢察機關對李華的案件事實給予認定,認為其涉嫌違法,採取強制措施,再根據相關要求,解除李華的留置,保證兩機關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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