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緬安全部隊可能犯下種族滅絕罪
- 時間:2017-12-06 17:53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聯合國對種族滅絕的定義,包括蓄意、全面或部分的摧毀一個民族、種族、族群或宗教群體。此種界定方式在國際法之下很罕見,卻曾用於包括波士尼亞、蘇丹,以及伊斯蘭國組織(Islamic State)對敘利亞和伊拉克境內少數亞茲迪人(Yazidi)的行動。
胡笙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特別會議中,作出以上表示。人權理事會將在稍後通過決議案,譴責緬甸安全部隊和其他人,對洛興雅人「非常可能犯下的反人道罪行」。
緬甸駐聯合國大使碇林(Htin Lynn)表示,緬甸政府與文件所提到的無關,他也譴責聯合國的這項舉動「政治化」、「偏袒」。
胡笙先前曾把緬甸對洛興雅人的鎮壓,稱為「種族清洗的教科書案例」。
他也表示,從8月下旬以來,因為躲避暴力而逃到孟加拉的62萬6千名洛興雅難民,在沒有受到強大的地面監督之下,不應被遣返回到緬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