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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資會議是溝通平台

  • 時間:2017-12-08 13:0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勞動部:勞資會議是溝通平台
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勞工陣線舉辦「勞資會議真相大搜查」,收集網友參加勞資會議的經驗,8日舉行「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座談會,發表調查結果。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右2)主持座談。
(圖:中央社)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質疑勞資會議規則在勞基法修法後恐有違憲之虞。勞動部回應,勞資會議是公司沒有工會情況下,給勞資雙方溝通的平台,希望雇主透過勞資會議爭取勞工同意。
台灣勞工陣線、經濟民主連合今天(8日)召開「勞資會議的真相:御用工具?權益把關?」記者會,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認為,現行召開勞資會議的規則,完全無法把關勞工權益,也不能代表勞方意見,修法後甚至有違憲之虞。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勞資會議是勞工跟雇主的溝通平台,而非對抗平台,所以才是對等數目代表的協商,工會的目的則是集體團結力量。
王厚偉表示,勞資協商和工會是不同的概念,勞動部當然希望組織工會的數量越來越多,但在沒有工會的情況下,必須要有機制讓勞雇雙方可以溝通。
他指出,現行的勞資會議制度已經要求需要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相關決議,勞動部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模式讓雇主爭取所有勞工的同意,而不要說「誰掌握誰」。王厚偉也呼籲,雇主要思考怎和跟勞工代表溝通,並說明為何要有改變,爭取勞工的支持。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日初審過關,行政院版重點包括將每月加班上限訂為46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以每3個月為週期,每月最高54小時,3個月上限138小時;休息日加班時數取消「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改為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1年,未休完應發給工資。
至於輪班間隔時間,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民進黨團擬比照7休1程序,新增須經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勞動部審核等政府把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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