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企業想申請上市櫃、外勞 加重勞資會議審核

  • 時間:2017-12-08 16: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企業想申請上市櫃、外勞 加重勞資會議審核
依勞動部版規定,若將兩天例假日排在兩週內的第一天跟最後一天,休息日也獲得勞工同意加班出勤,最長將可連上12天班。包括「7休1」將放寬為「14休4」,於31日預告修法。圖為勞工辛勤工作。
(圖:中央社)
勞基法再修正版本日前初審通過,多項條文都新增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但也讓外界擔憂「勞資會議」形同虛設。對此,勞動部今天(8日)宣布,將利用行政手段,擬要求申請上市上櫃或想申請外勞的事業單位,都必須檢附最近1年的勞資會議紀錄,增加勞資會議的重要性。

勞基法規定若要實施變形工時、加班或使女性於夜間工作,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行政院修法版本更進一步將「7休1」例外、延長加班及縮短輪班間隔為8小時等權利,都交由勞資會議把關,但外界質疑勞資會議召開比例過低,無法代表勞工意見。
對此,勞動部8日表示,過去申請上市上櫃及外勞的事業單位必須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未來擬要求必須檢附「最近1年」的勞資會議紀錄;由於依規定,勞資會議應每3個月召開1次,也就是說未來至少要開過4次勞資會議才能申請,增加勞資會議的重要性。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原音)過去我們相信企業,就只要送1份來,最近的1次,但現在很多人或勞團很在意說1次很簡單,就做出來、交卷,也不難,面對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考慮說在行政管制上把次數增加一點。』
勞動部也表示,下周將邀請地方勞政單位討論後定案,定案後也會給企業一段緩衝期。
此外,勞動部也強調,勞資會議中,雇主不可以指派勞工代表,而且公司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不得為勞方代表;勞方代表出席勞資會議,雇主要給公假,而且不得對勞方代表因執行職權而有解僱、調職、減薪及其他不利的對待。雇主不得偽造會議紀錄等違法行為。未來也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輔導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企業。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