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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 政院:盼增勞資雙方彈性

  • 時間:2017-12-20 20:4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勞基法修法 政院:盼增勞資雙方彈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圖)20日針對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提出「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表示,尊重農委會和地方政府的協調。
(圖:中央社)
不滿勞基法修法,勞工團體將於週末上街遊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20日)表示,行政院會聽取各方意見,同時也引述中經院調查結果,強調希望藉由勞基法修法,給予勞工與業者彈性。
對於勞基法修法引起勞團不滿,徐國勇受訪表示,希望藉由修法讓勞工跟業者都有相關的彈性,「讓勞工有更好的收入、讓業者有更好的經營環境」。
徐國勇也提到昨天公布的「2017 年下半年台灣採購經理人營運展望調查」結果,其中製造業與非製造業廠商都表示「一例一休」上路後,對公司營運或成本造成影響。
國家發展委員會與中華經濟研究院每半年進行一次「台灣採購經理人營運展望調查」,最新公布的調查結果指出,有關去年12月23日起實施的「勞動休假新制(一例一休)」,製造業與非製造業分別約有高達83.7%與80.8%受訪廠商表示,對公司營運或成本造成影響,前3大主要影響層面為「勞動成本」、「工作人力調度」與「勞資和諧」。
因不滿勞基法修法,勞團今天舉行記者會,點播一首「你好毒」給行政院長賴清德,他們認為政院一直未提出有說服力的修法評估報告。勞團也將於23日走上街頭遊行。
對此,徐國勇表示,行政院會聽取各方意見。他指出,勞基法修正草案目前待立法院二、三讀通過,行政院尊重立法院的意見。
修法草案內容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改以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工時帳戶制概念,單月最高54小時,但3個月上限138小時;「7休1」有條件鬆綁。
行政院強調,修法有「四個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與加班費率不變,捍衛勞工權益;還有「四個彈性」,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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