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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三讀 工商團體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 時間:2018-01-10 10: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勞基法三讀 工商團體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 (中央社檔案照)
「勞基法修正案」今天(10日)上午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工商團體多表示,雖不滿意三讀內容,但已可接受,感謝政府、民進黨團的努力。不過,休息日加班費率仍維持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原則,也讓工商團體憂心,勞工依舊看得到吃不到。

「勞基法修正案」9日起在立法院臨時會闖關,經徹夜不斷電表決下,10日上午8時44分三讀通過,幾個工商團體代表聞訊皆表示,感謝政府、行政院、民進黨團的努力,給予高度肯定。
不過,三讀內容與工商團體的期待仍有落差。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指出,加班工時上限以3個月138小時做總量管制,雖可彈性調度為每月54小時,但平均起來,單月仍是46小時,並沒有增加,且七休一、輪班間隔也不是全面放寬。他說:『(原音)七休一問題他不是全面放寬,必須要經過勞動部指定的這些行業才可以放寬,包括11個鐘頭輪班問題,他一樣要經過勞動部指定的,他不是全面的,所以我們覺得社會的一些抗爭,我們是覺得有點奇怪。』
賴正鎰則憂心,休息日加班費率未做修正,維持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原則,勞工恐怕看得到吃不到。他說:『(原音)但是加班費用是2.66倍,等於說一天將近三天的薪水,我怕企業不會去用,如果企業不去用的話,勞工就領不到這一天的加班費。』
賴正鎰表示,此次修法雖不滿意,但已可接受,對於未來經濟發展多少可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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