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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遭批 人力銀行:勞工也有選擇權

  • 時間:2018-01-11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基法遭批 人力銀行:勞工也有選擇權
立法院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1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圖為勞工工作一景。
(圖:中央社)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新法將在3月1日實施。人力銀行今天(11日)指出,新法確實對資方較為有利,建議勞動部後續不僅要有配套措施,更需要落實勞檢制度,確實保護勞工權益。另一家人力銀行則指出,這次修法都需要「勞資協商」,也就是說,勞工也擁有選擇權,可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呼籲勞工也要了解自己的權利。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鬆綁「7休1」、放寬輪班間隔時間、以及加班費改採「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加班換補休入法等。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分析,修法前,加班費是「以價制量」,但修法後變「核實計算」,一比一換補休也入法,明顯對資方較為有利,員工可能被迫只能換補休,建議勞動部後續不僅要有配套措施,更需要落實勞檢制度,確實保護勞工權益。他說:『(原音)面對人力市場法規的調整,企業與勞工的看法總是比較分歧,如何創造雙贏局面,其實真的不容易,最重要的還是確實保護工作權益,不僅要有配套措施,更需要落實勞檢制度。』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則指出,這次修法都需要「勞資協商」,也就是說,勞工也擁有選擇權,可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呼籲勞工也要了解自己的權利。他說:『(原音)這個以後就變成是法定的保障,因為它已經入法了,加班可以選擇,那勞工自己要知道他可以二擇一,所以這個彈性不是只有給資方,他也給勞工,勞工加班可以選擇補休或換錢。』
不過,鍾文雄也指出,他們在去年9月時針對2,024家企業做的調查顯示,有52%的企業在「勞資會議、職工福利」這項自評不合格,例如沒有每3個月舉行勞資會議、沒有依法成立職工福委會並按月提撥職工福利金等,所以新法上路後,需特別關注勞資會議的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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