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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應由勞工自行選擇

  • 時間:2018-01-26 16:1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應由勞工自行選擇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楊文君 攝)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今天(26日)表示,2017年收到2007件訴願案件,以勞基法、勞保條例跟就服法為大宗。傅慧芝舉例,有部分雇主認為加班一律換補休並無違法,但應由勞工自行選擇。
勞動部今天舉行勞動部例行業務說明,傅慧芝說,根據統計,勞工行政事務的訴願管轄業務,收辦案件數為2007件,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收件數前3大類,分別為640件、519件及351件,以上合計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約75%。
至於為何雇主遭罰會想要提起訴願,傅慧芝舉例,加班換補休部分,部分雇主認為加班一律換補休並沒有違法,但勞工加班,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加班費,若要換成補休,選擇權在勞工而非雇主。
傅慧芝也表示,也曾有雇主不服因勞工離職未辦理交接,或工作出錯造成損失扣發勞工薪水而被裁罰提起訴願,但其實工資是勞工跟其家屬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雇主不得扣發工資。
她表示,雇主若因勞工違約或侵權造成損失,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未確定前,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而有所爭議,雇主可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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