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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一項判決 不利港獨今後參選公職

  • 時間:2018-02-13 21:2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黃啟霖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3日)作出裁決,拒絕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聲請法庭宣告2016年9月初的立法會選舉無效。這項判決將不利於「港獨」主張者今後參選立法會議員等公職。
案件緣於陳浩天原先打算參加當年的立法會選舉,但選舉事務處事前要求參選人必須簽署聲明及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此之前的立法會選舉一直沒有這樣的規定。外界相信,選舉事務處新增這項規定,是要阻止「港獨」人士參選。
當時包括陳浩天在內的多名參選人拒絕簽署確認書,結果被禁參選,而陳浩天一向被視為「港獨」主張者。
其後,陳浩天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
綜合電子媒體的報導,原訟庭法官拒絕了陳浩天的聲請。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立法會議員就任時需要宣誓,這不單是程序的要求,而且有實質要求。
判辭又表示,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而10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等就任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對於法院的判決,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歡迎,並重申「港獨」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也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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