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刑法 涉死刑重罪將取消追訴期
- 時間:2018-03-08 05:5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目前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30年內沒有起訴的話,追訴權將消滅。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7日晚上指出,行政院會預定今天將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將修正第80條第1項,取消重大犯罪的追訴期,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行政院預定刑法修正草案在今天院會通過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