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追訴期,犯人只要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得接受制裁。 現行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30年內沒有起訴的話,追訴權將消滅。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修正刑法第80條第1項,發生死亡結果的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追訴權時效限制,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