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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取消刑法30年追訴期

  • 時間:2018-03-08 11: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追訴期,犯人只要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得接受制裁。
現行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30年內沒有起訴的話,追訴權將消滅。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修正刑法第80條第1項,發生死亡結果的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追訴權時效限制,未來修法通過後,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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