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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失能勞工 平均11.6個月恢復工作

  • 時間:2018-03-09 14:4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職災失能勞工,平均約需11.6個月可恢復工作,其中65歲以上者需要13.9個月最長。恢復工作的職災失能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41.3小時,較受傷或罹病前減少4.9小時。
為了解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罹災前後之工作與就業狀況,及其需要政府協助項目,勞動部2017年以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曾經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勞工為調查對象,辦理「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3029份。
根據調查,職災失能勞工中六成八目前有工作,其中目前有工作之職災失能勞工,其受傷或罹病後到恢復工作經過時間,以「半年~未滿1年」比率最高,占22.9%,其次是「未滿三個月」占22.3%及「1年~未滿2年」占21.4%,平均約需11.6個月可恢復工作,其中65歲以上者需要13.9個月最長。
工時跟薪資部分,根據調查有工作的職災失能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41.3小時(正常工時39.0小時,加班工時2.3小時),較受傷或罹病前減少4.9小時。平均每月工作收入新台幣3萬2773元,也減少2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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