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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公投違憲?屬立法創制? 學者意見分歧

  • 時間:2018-03-09 17: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中選會今天(9日)下午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的2項反同婚公投案召開聽證會,與會的專家學者意見分歧。有學者認為大法官已宣告民法排除同性婚姻屬於違憲,因此,不能以被宣告違憲的內容進行;但也有學者持不同觀點,認為並不違憲。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2項公投案,由於中選會認為恐有違憲之虞,且對於該公投是否屬於立法原則之創制有疑義,因此,9日下午召開聽證會,邀請提案人說明理由,並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與會的專家學者持不同看法,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韻茹表示,大法官於釋字748號解釋已明確宣告民法排除同性婚姻,侵害憲法規定的婚姻自由權與人民平等權,以被宣告違憲的內容進行公投,明顯牴觸憲法。她說:『(原音)如果按照目前的公投內容,我會認為這樣的內容是以已經被宣告違憲的內容來進行公投,這樣當然就牴觸憲法的秩序,它就在憲法位階底下,所以它還能夠公投嗎?這個我們非常的質疑。』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曾品傑則指出,748號解釋文不但沒有宣告現行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本身違憲,且在748號解釋理由書中,明白指出現行民法婚姻章中有關異性的婚姻制度不因本解釋而改變,所以婚姻限定於一男一女的公投案並不違憲。
此外,中選會認為,在相關法律未修正前,現行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仍屬有效,因此公投案是否屬於「從無到有」的立法原則創制,需進一步釐清。對此,曾品傑表示,民法規定婚約由男女自行訂定,但並未明文規定婚姻當事人的性別必須是一男一女,中選會不能以此推論。他說:『(原音)現行婚姻有效不代表婚姻當事人的性別結構已經被明文規定,所以邏輯上,中選會不能以現行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仍然有效,逕自推論出婚姻限定為男女之公投案就是從有到有的公投。』
不過,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表示,748號解釋已經確認婚姻是屬於一男一女結合的關係,因此,這項公投案與大法官解釋所提到的法律內涵相同,他認為可能不完全符合立法原則創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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