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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一審 高市秘書長判刑4年10月

  • 時間:2018-05-11 10:3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高雄氣爆一審 高市秘書長判刑4年10月
高雄氣爆案高雄地院11日宣判,12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4年10月不等刑期,行政庭長葉文博(圖)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他表示,12名被告與被害人和解的程度成為量刑的重點。
(圖:中央社)
2014年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12人,高雄地院今天(11日)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判4年,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判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其他被告,榮化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均判刑4年;華運公司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均判4年6月;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判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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