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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特定鋼鐵產品課稅案 我在WTO勝訴

  • 時間:2018-08-16 20: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天(16日)表示,印尼為保護其國內鋼鐵產業,於2014年7月22日起開始對特定鍍鋁鋅鋼鐵產品採取為期3年的課稅措施,後並公布延長該措施2年(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台灣原為印尼相關鋼鐵產品第二大進口國,印尼前述課稅措施後,造成我國出口至印尼的相關鋼鐵產品金額大幅衰退,由2013年的5,085萬美元,降為2014年的1,132萬美元,2015年更降至16萬美元,2016年相關鋼鐵產品出口至印尼的金額已幾乎為零,使我國喪失印尼相關鋼鐵產品之市場。為替產業爭取權益並維護海外市場商機,政府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相關業者及國內外律師事務所合作,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正式對印尼提出控訴,要求印尼政府停止實施該課稅措施。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我國於去年8月18日已獲得勝訴,但印尼不服並於9月28日上訴,進一步於16日獲得上訴機構勝訴判決,全案已定讞,印尼的課稅措施確定違反WTO規範,台灣可據以要求印尼取消或修正該課稅措施。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WTO上訴機構於15日正式發佈本案判決結果,維持一審小組判決,認定印尼在採行本案課稅措施時,僅針對部分會員(如台灣、越南、韓國、日本等30餘國)的鋼鐵產品課徵高額的額外關稅,違反WTO最惠國待遇之規定,因此印尼應取消或修正本案的課稅措施。
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基於本次勝訴判決,我國將密切透過WTO監督程序,確認印尼切實履行上述判決內容,以維護我國業者利益。
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本案是我國加入WTO之後,政府第3度以原告身分取得勝訴,捍衛我國業者合法的出口權益。近來各國採行貿易救濟措施有增加趨勢,政府將持續透過雙邊諮商及WTO爭端解決機制等各種管道為業者爭取出口商機與利益,對抗貿易保護主義,使我國業者可在公平、合理環境與他國業者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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