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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權益不如工友 公務機關約聘人員雨中陳情

  • 時間:2018-09-26 11: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嘆權益不如工友 公務機關約聘人員雨中陳情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到立法院陳情,盼一體適用勞基法。(歐陽夢萍 攝)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今天(26日)上午到立法院陳情,要求一體適用勞基法。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陳雪琴表示,他們目前沒有法源保障,有義務性的規範,卻無法享有該有的權利義務,遠不如勞工,他們只希望能適用勞基法,獲得最基本的保障。

數百位來自全國公務機關的約聘僱人員26日上午冒雨集結在立法院外,他們提出2項訴求,包括一體適用勞基法、計算標準回溯到民國84年(1995年)前的年資。
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陳雪琴表示,這項訴求已提出十幾年,始終沒有獲得解決。銓敘部指約聘僱人員是廣義的公務員,適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僱用辦法,但他們只有義務性的規範,無法享有該有的權利與義務,政府為節省人事成本而壓榨約聘僱人員,他們只要求比照勞工,獲得基本的保障。陳雪琴:『(原音)所以我們目前也沒有法源保障,被邊緣化,所以我們要求的是能夠納入勞基法,我們就是要求跟勞工身分一樣,我們不跟公務人員比,我們跟最低標準勞工身分,就是納入勞基法,很簡單,就是依照勞基法的法律走。』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權益促進會也舉例指出,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的工作內容比工友重,退休福利卻只有工友的三分之一;工友有考績奬金,約聘僱人員没有;工友因公死亡可領補償金40個月,約聘僱人員僅有10個月。另外,勞工可請病假留職停薪1年,聘僱人員請病假超過30天就不予續聘,更造成許多約聘僱人員病重仍不敢就醫。他們質疑約聘雇人員的「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與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及工友有何不同?為何不能適用勞基法?
多名國民黨立委也到場聲援,表示未來會透過各種管道,要求行政院對所有公務機關的約聘雇勞工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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