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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條款遭批 財長:和所得高低沒必要關聯

  • 時間:2018-10-03 11: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名模條款遭批 財長:和所得高低沒必要關聯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19日在行政院新聞中心舉行,財政部長蘇建榮(圖)出席說明相關政策。
(圖:中央社)
財政部預計立法院這個會期送交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也就是「名模條款」。不過,財政部目前初步提出可減除的項目,卻被外界批評是替有錢人減稅。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3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主要還是以大法官745號解釋內容為主,財政部不可能對於納稅義務人提出可扣除的項目,照單全收,畢竟也涉及稽徵成本的問題。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軍、警、公、教和私人企業員工等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不能扣除為了上班而自行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像是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經紀人、代書等自營業,卻可以扣除「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知名模特兒林若亞數年前就因此和國稅局槓上,並向法院訴訟,法官提出釋憲,大法官也做出745號解釋,認為現行所得稅法,對受薪階級確實不公平,要求財政部修法。因此,「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方案,也被稱為是「名模條款」。財政部也預計在這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
只是目前根據財政部初步提出在報稅時可以扣除的費用,鎖定於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以及進修訓練費等項目,遭外界質疑是替富人減稅,一般受薪階級根本用不到。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3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財政部是依照大法官解釋的用意做修正,並沒有如外界所說對高薪階級減稅。蘇建榮說:『(原音)我們在今年年初的稅改,已經把薪資特別扣除額定額的部分,從12萬8提高到20萬,以這個比例來看的話,大概薪資所得在200萬元以內的,通通都可以適用。如果支出確實超過20萬,我們的想法是未來規劃是核實減除,也可以定額扣除,兩者擇一。』
蘇建榮也表示,大部分所謂薪資所得的成本費用比較高的族群,薪資也相對比較高,但也沒有必要關聯,如果一般所得的受薪階級,薪資所得成本費用支出超過20萬,也可以選擇核實減除,一樣能夠享受到修法後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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