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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重罰 酒駕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刑

  • 時間:2019-02-27 15: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祭重罰 酒駕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刑
法務部27日公布酒駕加重刑罰修法方向,酒駕累犯致人於死罪重可判死刑。圖為法務部長蔡清祥。(王韋婷 攝)

酒駕肇事頻傳,引發社會憤怒;法部務今天(27日)公布修法方向,祭出重懲,希望藉此遏止酒駕犯罪。法務部將修改刑法第185條之3,提高刑度,酒駕再犯致人於死將比照殺人罪,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務部也新增沒收條款,酒駕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不論否屬犯人所有,都會沒收。

農曆年前,酒駕累犯再次酒駕肇事造成無辜民眾死傷,引發社會憤怒;法務部日前宣示,酒駕視同殺人,將修法嚴懲酒駕。

法務部27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將修改刑法第185條之3,提高刑度。酒駕致人於死從現行3至10年提高為5至12年、致重傷從1至7年提高為3至10年。

而針對酒駕累犯,法務部也祭出重罰,新增酒駕再犯致人於死等同殺人罪,最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犯致人於重傷可判5年至12年;希望嚇阻酒駕致人於死、致人於傷的情形。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說:『(原音)我們參考美國加州的案例立法例,當行為人之前曾經有酒醉駕車犯罪前科,法官或檢察官有告知再犯對人的生命跟身體造成很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他仍然不知悔改、仍然執意為之,我們認為他的犯意有實質惡意。』

此外,法務部修法草案也新增沒收車輛制度,對於酒駕罪犯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都予以沒收。但為了避免過於苛刻,草案也有例外規定,容許法官根據個案裁量,如欠缺刑法上重要性、車輛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不得沒收。

另外,法務部也和交通部研商後決定,檢察官對於酒駕情節輕微者,可加裝酒精鎖做為緩起訴、緩刑條件,酒精鎖加裝費用由被告負擔。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務部決定嚴厲懲罰酒駕,儘管有學者憂慮重罰恐怕違反衡平原則,但法務部認為必須以最嚴厲的制裁,全面解決酒駕問題。他也呼籲民間團體與政府一同攜手防制酒駕,避免無辜生命再次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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