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著作權法三讀 連結非法影音APP視侵權

  • 時間:2019-04-16 10:0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著作權法三讀 連結非法影音APP視侵權
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圖: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上網追劇成為國內風潮,也因此出現部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得以提供民眾便捷管道連結侵權網站收看非法的影音內容,為了避免不肖業者藉此謀取暴利、傷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甚至進一步影響內容產業發展,立法院16日三讀「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3種侵權行為。

提案修法立委指出,部分機上盒或是APP應用程式利用電腦連結侵權網站,但其業者並沒有支付任何授權費用,卻告知使用者可以免費「看到飽」,儼然是惡意侵權行為,因此,主張對電腦程式提供者課以法律責任。

相關修法獲經濟部認同,審查時同意將「提供公眾使用匯集侵權著作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以及「行為人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還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侵權著作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等行為都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

換言之,也就是提供下載、指導安裝或是製造、輸入、銷售俗稱的「追劇神器」都是侵權行為,一旦涉犯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