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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抗議輕罪免罰 勞動部:研議階段且沒有免罰條文

  • 時間:2019-05-13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團抗議輕罪免罰 勞動部:研議階段且沒有免罰條文
勞團批評最近政府勞工保障是「假禮物」,卻準備送全國資方「真牛肉」。(楊文君攝)

勞工團體今天(13日)赴勞動部抗議,他們指出,勞動部正在研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讓微型企業或違反情節輕微的事業單位可減輕甚至免除處罰,恐大開後門,讓一般企業有機可乘。不過,勞動部則回應,目前都還在研議階段,沒有「免罰」的條文,主要是希望能按比例原則開罰。

平面媒體報導,勞動部正在研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讓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或是違反情節較輕的事業單位可減輕甚至免除處罰,預計6月上路。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13日率領各大工會一同到勞動部前抗議,擔憂此舉恐大開後門,讓一般企業有機可乘。他們也質疑,在何種理由下微型企業有權利免受勞基法規範?怎樣的情節算是輕微?微罪免罰是否違背母法?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說:『(原音)到底在航班延誤的時候,10幾個空服員發生超時過勞的情況算不算情節輕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要問清楚勞動部。』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專委王金蓉指出,勞動部是為了讓地方政府在勞基法的裁罰上有審酌的依據,所以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這個原則在2018年10月有修正過,針對上市上櫃的公司,如果有違反勞基法32、34、36條,有關工時的部分,提高罰鍰到新台幣5萬到100萬的規範,但各界還是會認為各地方主管機關裁罰的輕重不一,希望更符合比例原則,期盼「當重者不過輕,宜輕者不過重」,勞動部才會邀請相關的主管機關討論,但沒有所謂加重、減輕或是免除裁罰的規定,「沒有這樣的創設」。

王金蓉強調,由於各界還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共通性原則還在研議當中,更沒有所謂上路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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