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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今上路 法官及當事人都可提案

  • 時間:2019-07-04 11: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最高法院大法庭今上路 法官及當事人都可提案
最高法院設置民事大法庭及刑事大法庭,各設有11名成員,包含1名審判長、1名提案庭法官及9名庭員。(陳國維 攝)

為促進司法改革,最高法院今天(4日)起實施大法庭新制,未來若有法律見解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法官將可依職權或由當事人具狀聲請提案,啟動大法庭程序,提案若合法,將由11名成員組成的大法庭進行裁定,對案件產生拘束力,再由審判庭以大法庭的見解為基礎,做出終局裁判,逐步讓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能統一,以增進人民對司法判決的可預測性及信賴感。

同樣的案件交給不同的法官處理,可能會因法律見解的不同,而出現不一樣判決,這也讓部分民眾戲稱台灣的司法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為了改善現況,國內終審的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4日成立大法庭,致力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上路。(陳國維 攝)

其中,最高法院設置民事大法庭及刑事大法庭,各設有11名成員,包含1名審判長、1名提案庭法官及9名庭員,其中,審判長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擔任,庭員則在最高法院法官會議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任期兩年。

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表示,未來在相同事實的前提下,審判庭對於已相互歧異的法律見解,或擬與先前裁判採相異的法律見解,負有提案義務。林恆吉:『(原音)針對這個A法律問題,A1判決採甲說、A2判決採乙說、A3判決採丙說,這個顯然在審判庭他在評議之前,這個問題已經有三說了,甲說、乙說、丙說,那這個就叫「積極歧異」,所以這時候一定要提案,提到大法庭去。』

林恆吉說,法官也可進行原則重要性提案,例如在網路上賭博,是否成立刑法第266條賭博罪?及以GPS追蹤器為追蹤行為是否侵害隱私?若員警為之是否屬強制偵查?相關案件經過提案,將能促進法律續造,並增進法律見解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另外,當事人包括檢察官,若認為最高法院先前裁判已出現歧異見解,或具有原則重要性,且該法律見解足以影響裁判結果,得具狀聲請受理本案的審判庭向大法庭提案,聲請採強制代理、強制辯護,當大法庭行言詞辯論時,檢察官之外的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或辯護人,但受理本案的審判庭如認為聲請不合法,應以裁定駁回。


最高法院法官可依職權提案或由當事人聲請提案,啟動大法庭程序。(陳國維 攝)

大法庭的裁判以裁定行之,對於審判庭提交的個案有拘束力,審判庭應以大法庭的見解為基礎,為本案終局裁判,並在日後成為裁判先例,具有封鎖效力,將來若有法官欲與這次裁判採不同見解,必須再經過大法庭提案程序,不得逕自裁判表達歧異見解。


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致力統一法律見解。(陳國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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