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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亞泥首勝後的唏噓 礦場依舊挖挖挖

  • 時間:2019-07-18 11: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詹婉如
反亞泥首勝後的唏噓 礦場依舊挖挖挖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會長田明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11日判決,撤銷經濟部先前准予亞洲水泥展延20年的採礦權,但經濟部與亞泥仍可上訴;對反亞泥自救會的住民來說,這是抗爭以來、得來不易的首勝,更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第一次被法院正視的感動,但是,這項判決並没有擋下水泥場運作,現在,礦場運作依舊,齊柏林導演生前關切的白秃山林仍在泣血;台灣「礦業法」自1930年起施行,至今近90年,這部法令已垂垂老矣、不合時宜,但修法進度猶如龜速,原因出在哪兒?原住民族渴望的又是什麼?

亞泥進駐40年 礦下家園千瘡百孔

記得紀錄片「看見台灣」中,已故導演齊柏林透過空拍,呈現亞洲水泥(簡稱亞泥)在花蓮太魯閣山頭採礦,綠油油的山頭裡,藏著林地被掏空的景況,瘡痍滿目,這也成為齊導生前最念茲在茲的事。


亞泥位於花蓮的新城山礦場。(圖:反亞泥自救會提供)

65歲的田明正是「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會長,他在這礦區住了一輩子,見證亞泥最初如何取得原住民土地,到開山炸路,每一次的爆破聲,都讓他膽顫心驚。

田明正說:『(原音)它(亞泥)爆的時候也没有預警,一天中5次6次都有,有時候就一大早,天還没有亮就在爆了,比如說它爆破後,房子也裂了,它(亞泥)也不來關心,過去就是這個樣子。』

原本,花蓮縣秀林鄉中富世村,就像一般原住民村落般,寧靜、與世無爭,但附近採礦場運作的爆破,時刻提醒著他們,家園被水泥場佔據、地貌改變的痛楚,現在的村子,座落在亞泥礦場與土石流潛勢溪流的包夾中。

我家變「國」家? 原民土地權喪失

#反亞泥抗議口號#『礦下有人、不要再挖我的家!』

這樣的抗爭,對當地住民並不陌生,1990年代,反亞泥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就曾參與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亞泥礦場用地就是當年焦點。

田明正說:『(原音)當時是秀林鄉公所來說明,亞泥是在旁邊聽的,政府就說,現在你們原住民的所有土地交給亞泥來租用,將來的話對你們都有工作的機會,而且這個土地是中華民國的,如果你不同意就到法院處理,還有,廿年後,土地還會還給你,好了!我們就相信這個政府嘛!不過當時是一個戒嚴的時候,我們祇有聽不能建議,我們當時只有一個想法,就是說20年的時候,一定要還給我。』

工作權的確保、土地出借使用廿年後歸還,誰不動心?但就原住民顯少土地私有化概念,在拿不出土地權狀下,數代住居的領地就在一紙公告下,被官方取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謝孟羽律師。(圖:謝孟羽提供)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謝孟羽律師說:『(原音)部落土地其實不是私有化的概念,那你現在要用西方的想法,其實只有少數人去登記到我們所謂的他項權益,就是像耕作權這些東西,所以只有少部分,只有百分之十幾的人才有,而真正百分之80、90的人,他還來不及登記權利他的權利,只因為亞泥要開發,他的權力就喪失了,那是我們至今都無能為力去處理的,那即便是有留下來這些他項權利的人,50幾筆嘛!還健在的;那抗爭的那些,你看從60幾年土地被占,真正因為抗爭拿回土地權利也只有2筆;一直到最近,監察院提出糾正文,要求花蓮縣政府要將剩下的50幾筆還給原住民,可是到現在還是没有下文;我們對原住民土地使用的權利基本上是不尊重的,當然這是這套制度也是延襲於日本,而日本對原住民的態度,其實就是不把你當人看。』

反亞泥首勝 太魯閣族人高呼贏了

40多年前,礦場下的住民孤軍奮戰,官方總是「依法行政」回應,他們的心聲更傳不到法院,直至2019年7月11日早上9點25分,一切終於有了轉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濟部在核准亞泥在花蓮縣秀林鄉礦權展延時,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同意權,於是,判決居民勝訴。

當日,「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臉書上,大大地寫著,太魯閣族人贏了!興奮之情溢於言表。

謝孟羽律師說:『(原音)2005年可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權的一個子法出現之後,這是我們國家第一次有因為諮商同意權的案子送到了法院,那也是第1次法官宣判說,這個礦業權、開採、開發都必須要尊重原住民的這個諮商同意權的權利。』

亞泥礦下,住民聚落緊鄰。(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提供/蔡嘉陽 攝)

一年多前,自救會會長田明正、總幹事鄭文泉,與礦場周邊居民徐阿金、白美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定及亞泥已展延的礦權,歷經行政訴訟程序後,小蝦米打贏大鯨魚,這場勝利,來之不易。

田明正說:『(原音)是開心,對!真的不容易,可是亞泥還是說,他們要主張法令-霸王法,我們是希望亞泥不要再上訴了,請你看看我們的部落,你把這個山挖到什麼程度!』

只開心一半 勝訴仍無法阻擋開採

這樣的開心,只有半天,在臉書一片加油恭喜聲後,自救會留下,「革命尚未成功,請跟我們一起繼續努力!」的訊息。

反亞泥自救會勝訴聲明稿中,除了呼籲經濟部礦務局應立即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場的展限處分,不要再上訴外,也持續呼籲亞泥立即停止在新城山的採礦作業,這意味著亞泥的採礦權並不因高院的判決而中止。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謝孟羽律師。(圖:謝孟羽提供)

謝孟羽律師說:『(原音)礦業法是一個非常偏袒礦業權者的法律,裡面第13條說,即便我今天在一個申請中的狀態,即便我原有權利到期了,那我在申請中的狀態,那我的礦業權仍會存續,也就是說,在經濟部做出最後的決定之前,我還是可以繼續開採的,除非礦務局說不!你不能採了!否則到那之前,我都還是可以繼續開採,這也就是說為什麼,即便認為亞泥公司沒有進行諮商同意權,經濟部不應該馬上核准它,你應該給它跑完程序,看部落同意或不同意再做決定,對不對?但這個時候它是回到申請中的狀態,那依照礦業法第13條的規定,它還是可以繼續開採到經濟部做出最後的決定為止;那假設,經濟部綜合考量,然後我們部落也做出不同的決定,讓它考量之後就決定駁回的話,那就有可能停工,不過,就現行的法律來講,它目前採礦方是比較偏,我認為這個法律也是有問題的啦!哪有這種過了原本的採礦期,還可以讓你繼續去採礦這種道理。』

放眼望去,台灣目前既有的173個礦場,103個在原住民領地上,民間團體期盼的修法重點在於,所有位於原民保留區的礦場,必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部落行使知情同意權。

7月11日判決當日,亞泥立即發出聲明反駁判決,認為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並非新權利的設定,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並不適用於原基法之相關規定,亞泥表示,對判決深感遺憾,會上訴以正視聽,捍衛股東與員工權益。


亞泥為遠東集團旗下水泥企業,董事長為徐旭東(中)。(謝佳興 攝)

但是,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有不同的看法,他說:『(原音)如果是舊權利的延續,那你覺得我們為什麼要訂一個時間點的限制?我們就讓你這輩子都可以在這邊開礦,不就好了,對不對?就我們的社會環境,我們的整體的經濟發展結構可能會有一些改變,所以要求你要再做一次審查,那亞泥的這一次的展限是在2017年底執行的,上一次就是1997年,1997年其實根本沒有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以它上一次跟這一次的展限,其實在過程當中,台灣社會在20年中有了一些進步,我們更重視環境保護,更重視原住民族的權利,我們覺得這件事情即使是舊權力的延續,它都必須要有一些新的、符合當代的法規基礎,一起來拿到裡面來討論。』

最後一哩路 《礦業法》改革如龜速

地球公民基金會自2013年起即推動「礦業法」改革,曾獲22萬民眾連署支持,2018年5月,立法院第九屆第五會期結束前,將「礦業法」修法送出經濟委員會,中間進行過一次的黨團協商,隨後停滯了將近一年。所以,最後在立法院的這一哩路得走多久?還得視行政與立法機關的積極度而定。

蔡中岳說:『(原音)首先,因為礦業改革是在林全院長時代的承諾,所以,後面不管是在賴清德或者現在蘇貞昌院長顯然都没有用力在推動這件事情,所以行政機關沒有在推,立法機關比較沒有動作;第2個是,行政機關即便没有推,立法機關如果很想做,其實也可以做,礦業法,在立法院的委員會審查跟協商,大概是台灣這幾年所有的法律當中最多的,嗯…不是說他們特別愛審查,而是說這個法律大家都不是那麼急著想要讓它過關稅,花了很多時間在做這樣子的討論,甚至很多討論,其實是沒有重點的,就是在一邊吵架而已,所以我們確實也覺得這都是行政與立法機關,兩方面都沒有很強的誘因促使他們來這麼做,甚至當年齊柏林導演過世的時間點,社會上一片礦業法改革的呼聲,但他們仍然沒有趁機把礦業法修法推動過關,所以,我們(民間團體)很辛苦,但我們這個阻力不管是有形的、無形的,我們都希望克服。』

立委高潞.以用7月15日曾在「亞泥展限撤銷」記者會上表示,礦業法的改革不能再拖,呼籲政府正視原基法精神並加速修改礦業法,同時希望各政黨總統參選人針對亞泥展限案正式表態,高潞.以用說:『(原音)我認為在原住民族土地或是在台灣的社會,現在只剩下藍綠的對立、對抗、角力,卻忽視了我們對於真正社會議題、土地議題的關心。』

挖或不挖? 部落內也有掙扎

2017年12月28日,總統府「原住民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召開會議,蔡英文總統曾特別強調,亞泥案是指標案例,值得多花時間進行對話,並透過對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式。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左1)。(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長期深耕花東環境議題的蔡中岳說,對話也是居民所盼望的,贊成亞泥持續挖礦或不挖?部落裡的聲音多元,但重點是,他們要的也不多。

蔡中岳說:『(原音)社區對不同事情本來就會有不同的看法,因為礦場在這個地方40年了,它確實也養活了一些當地部落的一些人,這個其實很有意思,自救會說,抗議前整個部落在亞泥裡的正式員工只有9個人,但從2016、2017年我們又在大力的抗議之後增加了變成17個人,自救會這邊是說,雖然有很多人很期待,亞泥繼續開發,可是如果沒有這些抗爭的話,是不是連部落基本權利都爭取不到,那至於這些比較支持開發的這些部落裡的人,其實他們也會擔心安全,所以他們也很期待跟亞泥在談判的過程當中找到一個長治久安的方法,他們是希望繼續開礦,可是可以安全的工作權,但繼續開礦這個前提是要有工作,所以如果不開礦、又能安全、又有工作權,他們是更期待的。』

1930年制定至今 礦業法待「維修」

爭取表達的機會與權力!在原住民傳統領域採礦,諮商同意權能否落實行使,在7月11日法院判決中有了初步進展,雖無法立即阻止水泥場運轉,但反亞泥太魯閣族人的努力,至少會帶給其他部落在諸多開發案中的參與發聲權。

謝孟羽律師說:『(原音)您知道,我們的礦業法比我們的憲法還要早施行!我們礦業法是民國19年(西元1930年)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6年(西元1947年)通過的,期間它當然有修正,但是幅度本質上沒有太大的改變;礦在戰爭的時候,它是一個很重要的物資,它多半屬於國家或者屬於王權,所以它的立法上說非常的偏頗這些礦業權者,因為當時認為,你做的是國家的事;可是在現在來講,我們不是說反對採礦,我們都需要礦,這我們是承認的,可是我們在採礦的同時,我們也應當要遵守環境保護嘛!永續利用轉型計畫以及當地原住民或是一般地主的權利,我們都要尊重他,我們所希望的礦業法是一個可以跟環境達到和諧,跟原住民的權利可以達到一定的平衡,可以永續來做的採礦。』

基於國防工業與安全考量,礦產業一直有以國家發展為主的「特許」印象,但也因此,長期處於不透明的狀態,如今,戰時角色褪去,環保與人權意識高漲,一部用了90年的老舊法案,是到該進廠「維修」的時候了!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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