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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罹難者多爭取1620萬賠償 消基會:可協助團訟

  • 時間:2021-04-07 11: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為罹難者多爭取1620萬賠償 消基會:可協助團訟
消基會表示,台鐵賠償金額低,將協助提起團體訴訟。(陳國維 攝)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至今共造成50死、217傷,台鐵局初步提出罹難者賠償金新台幣540萬元、重傷者240萬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7日)表示,賠償偏低,將可協助提起團體訴訟,為這群無辜的消費者爭取比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請求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若以540萬為基準,還有機會爭取到額外的1,620萬元賠償金。

消基會財務長陳智義:『(原音)台灣鐵路管理局,你就是這個案子的當事人、你就是這個案子的加害人、你就是這個案子有過失應該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消基會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鐵近40年發生33起死傷事故,共造成218人死亡、超過1,300人受傷,結果現行的賠償規定不但金額過低,還設有上限,極不合理。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指出,依據交通部發布的「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第十條規定,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辦法所定的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因此,受害的消費者及家屬可依照消保法第51條的規定,因企業經營者的重大過失所致的損害,得請求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黃怡騰表示,若以罹難者賠償金540萬元為基準,加上精神損害賠償,再乘上最高的3倍計算,有可能超過1,620萬元,連同原本台鐵發放的賠償金,總計可超過2千萬元,消基會願意協助發起團體訴訟。黃怡騰:『(原音)所以是損害賠償加上損害賠償金額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所以總共是1加3最多,但是這個是不是3倍,因為法律規定是要法院來斟酌的,所以最高到3倍,所以1加3等於有4個現在是540萬的損害賠償金額,精神損害賠償如果還可以考慮進來,由法院再酌定。』

消基會也提到,對於這次未受傷的旅客,台鐵也應基於關懷,提出補償與救濟方案;另外,也應檢討站票制度及朝向鐵路公司化發展,才能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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