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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舉魔人亂象 交委會初審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 時間:2021-10-07 11: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防檢舉魔人亂象 交委會初審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交條例,針對檢舉魔人引發的民怨及警力負荷進行檢討。圖為高雄市警方執行「交通違規大執法」勤務。(警方提供)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檢舉魔人引發的民怨及警力負荷進行檢討,未來交通違規將分為「動態違規」及「靜態違規」兩大類,其中只有13款動態違規及3款靜態違規行為,可由民眾舉證、彌補警力的不足,至於其他靜態違規則應通報警方到場排除。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從2016年的153.7萬多件,到2020年已暴增4倍,達到598.6萬多件;其中去年經民眾檢舉後舉發的案件是440萬件,已超過警方舉發件數的3分之1,而且其中有44萬件都是檢舉達人舉發;而這些檢舉案又有6成是違停紅黃線等「靜態違規」。

有鑑於部分民眾報復性的惡意檢舉,已失去導正用路人正確行駛的用意,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道交條例第85條之1修正案,未來民眾檢舉應比照警方規範:6分鐘內及6公里內不得針對同一違規行為連續舉發。

此外,道交條例第7條之1也依據交通部路政司提出的版本修正,未來交通違規將分為「動態違規」及「靜態違規」兩大類,其中「靜態違規」照相舉發將限縮在路口、行人穿越道和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及秩序的違規行為,包括在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違規臨停或併排停車;以及違規停車和占用身障停車格等3款違規行為,其餘則應通報警方到場排除。

至於「動態違規」對交通安全危害較高,且警方取締不易,可由民眾舉證、彌補警力的不足。路政司長陳文瑞說:『(原音)動態違規的項目有分別條列:第1款違規行為就是「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那2款就是沒有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的不當行為;那3款主要是在處理高快速公路的不當駕駛跟裝載,那還包括有些大型重型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那4款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該開燈沒有開燈的;那5款是危險駕車,包括蛇行、逼車、擋車。』

此外,動態違規還有其他8款不當駕駛行為:包括不禮讓行人及視覺功能障礙者、逆向行駛或占用車道、違規超車、轉彎及變換車道不依規定、違規迴車、闖紅燈、違規行駛鐵路平交道以及不遵守交通標誌號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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