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8日內閣會議提出的《自衛隊法》修正案,主要針對突發事態時,營救在外日僑,修改了向當地派遣自衛隊的必要條件,放寬了迅速進行營救的瓶頸:「安全實施」這一運送條件。改為只要能採取對策避免危險,就可開展營救行動,修正案已提交至國會。這項修正案考慮到台灣、朝鮮半島等地的突發事態,爭取提高靈活應對能力。
阿富汗亂局 自衛隊行動慢半拍挨批
共同社分析,去年8月,阿富汗局勢惡化時,美英等國用軍機撤出了僑民和當地工作人員。當時日本大使館職員隨英國軍機撤離,但在阿富汗的當地雇員及其家人未能離境。之後,日本政府也向阿富汗派出自衛隊飛機,但被外界批評「太遲了」。
針對這些批評,首相岸田文雄去年12月在眾院預算委員會會議上答辯稱:「已指示探討自衛隊飛機確認安全的相關條款能否加以改進」。防衛省就修法內容展開了討論。
俢正案:採取避免危險措施 即可派遣
現行法律規定,如果無法確保當地的安全,就不能派遣自衛隊。修正案改為:「若防衛大臣和外相協商採取避免危險的措施就可派遣」。防衛省官員指出,修改是為了重新定義安全性,從而積極派遣自衛隊。
修正案還寫進了把僅限日本僑民的運送對象擴大至外國人等。
迅速救援 考慮台灣、韓國等地有事
重視迅速性的背後因素有對中國、北韓及俄羅斯的高度警惕。在台灣、韓國等地如果初期行動遲緩,恐怕難以救出僑民。另外,情勢緊張的烏克蘭,在現行法律下派遣自衛隊飛機可能也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