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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人權會促評估設立專責機關

  • 時間:2022-04-04 11: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人權會促評估設立專責機關
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人權會促評估設立專責機關。示意圖。 (圖:中央社)

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其中指出兒少自殺死亡人數上升,憂鬱傾向及對學校生活適應不良是重要因素,呼籲增加兒少自殺防治及生命教育的預算;同時也建議政府儘速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的內涵,並重新審慎評估設置兒少專責機關。

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發表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表示兒少自殺死亡人數逐年上升,但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發現2018-2019年學生自殺身亡個案近7成未曾接觸校內輔導資源;另分析學生自我傷害事件,自殺身亡的個案只有6%生前曾接觸校外機構資源,自傷行為者更不到2%。其中,憂鬱傾向是兒少自殺的最主要因素,對學校生活適應不良也是重要原因。

在校園霸凌部分,師對生的霸凌超過9成5是言語霸凌,生對生霸凌最常見的是針對特定族群,例如性少數或身心障礙學生的霸凌,人權會呼籲政府正視言語霸凌、精神暴力逐漸增多的問題,儘速採取防制措施,協助教師改善班級經營方式,並適時推廣校園修復式正義成功經驗,處理霸凌問題。

此外,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獨立評估意見也建議儘速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的內涵,並成立兒少專責單位。人權會委員葉大華:『(原音)兒少要有一個專責單位,這個都是應該要相關部會一起來積極研議,特別像日本最近也成立了兒少的相關專責單位,我們也應該與時俱進來思考這件事情,預算的部分更是我們期待,也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不斷提醒任何國家對兒童權利的投資是最重要的,因為他是代表我們國家的現在跟未來的世代。』

委員范巽綠也表示,學校輔導教師仍負擔許多行政工作,教育部去年就應該做5年一次的學校輔導人力配置重新檢視,希望能盡早增加輔導人力;同時必須透過大規模的學習及許多案例的指引,深化國民的內在價值,在日常生活及校園內實踐兒童權利公約,才是國家繼續邁向人權立國的最重要意義。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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