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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擴大 涉貪收賄讓吊扣車重新上路 法院裁押11人

  • 時間:2022-06-23 08:4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案情擴大  涉貪收賄讓吊扣車重新上路  法院裁押11人
新北市警察局。(新北市警察局提供) (圖:中央社)

新北地檢署偵辦員警疑似收賄案,聲押14名被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至今晨(23日)為止共裁定收押禁見11人,分別是4名員警、6名代辦業者和1名檢驗員;3名員警以新台幣5萬至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新北市警察局於去年(2021年)接獲檢舉調查發現,有遭吊扣車輛再開上路而被警方開單吊銷牌照,因案件大幅增加而可疑;經內部調查發覺有異,去年10月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

檢方調查,有新北、桃園及新竹的員警,開立虛偽不實的舉發單,讓牌照被吊銷,原吊扣處分失效;藉此手法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車主僅須繳交通違規罰鍰,並透過行賄檢驗人員讓驗車過關,領取新牌照上路。

新北檢21日指揮調查局等單位搜索各警局與業者處所,約談被告與證人到案,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詢問後聲請羈押14人,其餘監理站檢驗員、代檢廠檢驗員、代辦業者交保。

新北地院至今日(23日)凌晨持續開庭審理,共裁定收押11人,分別是4名員警、6名代辦業者和1名檢驗員;3名員警以新台幣5萬至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行政院指出,現行條文讓受吊銷牌照者經檢驗後,可馬上重新領牌的規定,已遭有心民眾濫用,部分遭吊扣牌照的汽車所有人,以更嚴重的違規行為遭吊銷牌照處分,繳款及驗車後即可重新領牌,藉以規避原須吊扣一段時間牌照影響車輛使用的處分。行政院與立委均已提案修法,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或一年才能再行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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