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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偽謎片受害者 網紅小玉判賠各100萬元

  • 時間:2022-12-12 17: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深偽謎片受害者 網紅小玉判賠各100萬元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移植受害者臉部至色情片牟利。(資料照/中央社)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與電腦軟體剪接方式,移植受害者臉部至色情片牟利,新北地院近期判賠高雄市議員黃捷等人各新台幣100萬元。黃捷說,感謝還受害者公道,更迫切的是數位性暴力修法。

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人工智慧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119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10月共牟利新台幣1300餘萬元,許多知名人物如黃捷、立法委員高嘉瑜與網紅鄭家純等人都受害。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今年3月依涉犯妨害風化、個資法與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朱玉宸與莊炘睿;台灣新北地方法院7月依個資法119罪宣判朱玉宸5年6月有期徒刑、莊炘睿3年8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過輕,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上訴。

另外,有21名受害者附帶要求民事賠償,其中黃捷及另名空服員主張,這些透過深偽技術製作的猥褻影片在網路流傳,即便朱玉宸聲稱已下架並銷燬原始影片,但這些影片至今仍在網路平台流通、轉傳與觀看,已造成難以抹滅的的極大精神痛苦及傷害。

新北地院審酌,當今已經是網路社會,要把上傳至網路影像資料完全抹除幾乎是不可能任務。朱玉宸與莊炘睿為謀取暴利,利用網路招攬付費會員販賣猥褻影像,不顧被害人在未來數十年時間內來將反覆受到困擾,且已侵害被害者肖像及名譽權,惡意重大。

法官認為,依目前法律規定,對朱玉宸與莊炘睿所犯網路與數位性暴力行為,最重只能論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制也欠缺管制網路相關經營者對被害者影像流傳的措施,導致被害人除民事求償外,幾乎已沒有其他嚇阻這種行為的合法手段。

法官認為,在這種情形下,恐怕會導致女性不敢在社群媒體張貼日常照片,造成網路言論自由限制,經綜合考量,判朱玉宸與莊炘睿要賠償黃捷與另名空服員各新台幣100萬元。

高雄市議員黃捷表示,感謝法官還給受害者公道,寒冬中給受害者一些安慰。不過更迫切的仍是數位性暴力的修法,包括懲處、防範及補救下架機制,但願不會再有人因為性影像的威脅和流傳而擔心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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