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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首相納吉貪污罪不成立 仍需因他案服刑12年

  • 時間:2023-03-03 13:13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楊明娟
大馬前首相納吉貪污罪不成立 仍需因他案服刑12年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中)先前出席法院。(資料照/路透社/達志影像)

馬來西亞法院今天(3日)裁定,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貪污罪名不成立。不過,納吉仍將繼續因為另一起案件,服刑12年。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法官扎尼(Mohamed Zaini Mazlan)表示,國家檢察官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們的案件,即納吉為了他的利益篡改了醜聞纏身的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官方審計報告。

納吉的共同被告、前1MDB總裁兼集團執行董事阿魯爾甘達(Arul Kanda Kandasamy)也被裁定無罪。

如果被定罪,納吉最高可被判處20年徒刑。這個案件的重點是,納吉利用其職權,下令政府官方審計機構在2016年2月篡改1MDB主權財富基金的報告。

69歲的納吉今天從加影監獄(Kajang Prison)被帶到法庭。他目前正在服12年的徒刑,罪名包括濫用權力、洗錢,以及將4,200萬令吉(1,010萬美元)從前1MDB單位「SRC International」轉移到個人銀行帳戶的背信罪。

去年8月,馬來西亞最高法院駁回了納吉的最終上訴,並下令他立即開始服刑。

今天的無罪判決,減輕了納吉的一些壓力,但這位前領導人仍面臨數十項指控,可能導致他的入獄時間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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