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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前第一夫人貪污罪成立 判10年罰逾2億美元

  • 時間:2022-09-01 16:08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大馬前第一夫人貪污罪成立 判10年罰逾2億美元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1日裁定,前總理納吉的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貪污罪名成立。(路透社/達志影像/資料照)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今天(1日)裁定,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的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被控向業者索取賄賂,藉此換取政府工程合約的貪污罪名成立,判處她10年有期徒刑與9億7,000萬令吉(約合2億1,645萬美元)的罰款。

在幾天之前,她的丈夫納吉才因為貪污罪被判入獄服刑。

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穆罕默德(Mohamed Zaini Mazlan)表示,檢方證明羅斯瑪被指控的罪名已無可置疑,她所犯下的3項貪污罪名都成立。

現年70歲的羅斯瑪遭到檢方指控,她在其丈夫納吉在位期間,於2016年到2017年間向某家公司索取和收受賄賂,以幫助該公司從政府獲得2.79億美元的太陽能供電計劃合約,對此羅斯瑪拒絕認罪。

法官准許羅斯瑪暫緩入監服刑,因此她今天不會入獄。羅斯瑪還可以向2個上級法院對高等法院的裁定提出上訴。

羅斯瑪說:「我必須承認,我對今天發生的事情感到非常難過。」她接著說:「沒有人看到我拿錢,沒有人看到我數錢…但如果這是結論,我把結果交由上帝裁判。」

羅斯瑪的律師向法院求處一天監禁,但是檢方要求「最高刑期,或是接近最高刑期」的監禁。

檢察官表示,羅斯瑪向廠商索賄1.875億令吉(約合4,180萬美元),並向取得該項政府標案的公司一名主管那裡,索賄650萬令吉。

不過,羅斯瑪辯稱,她被她的前助理,以及參與該政府工程計劃的幾名官員與企業員工陷害。

納吉與妻子羅斯瑪因其奢侈的生活方式而遭受批評,納吉領導的政府在2018年的歷史性大選中被趕下台後,納吉與羅斯瑪成為新政府打擊貪腐的目標。

納吉因為向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的SRC國際公司(SRC International),非法收取1千萬美元,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上週宣判他有罪定讞,並開始入獄服刑,法院也判處他2.1億令吉(ringgit,約4,688萬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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