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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達成公海條約 海洋保育終跨出歷史性一步

  • 時間:2023-04-28 14:00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鄭景懋
聯合國達成公海條約 海洋保育終跨出歷史性一步
聯合國3月4日達成了「公海條約」。圖為公海條約談判期間,來自綠色和平組織的活動人士在聯合國總部前展示一條橫幅。(AFP)

在歷經逾15年的討論後,全球逾百個國家終於在聯合國總部達成了一項歷史性的公海條約,在保護國際海域的環境與生物多樣性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協商被擱置多年後,聯合國(United Nations)終於在今年3月達成了一份歷史性保護海洋生態的「公海條約」(The High Seas Treaty),這份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計劃在2030年前將全球30%海洋納入生態保護區,以復育海洋自然環境與生態。

三分之二海洋未受保護 海洋生物受威脅

所謂的公海,指的是除了各國專屬經濟區、領海,或群島國水域以外的所有海域,全球的海洋目前有三分之二屬於公海。

任何國家都有權利在這些公海進行航行、捕撈或研究,但這片廣大的水域卻只有1%受到保護。隨著氣候變遷、過度捕撈等問題日益加劇,生活在這些海域的海洋生物正面臨著生存威脅。

根據保育團體「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估計,有將近10%的海洋生物瀕臨絕種。

監管海洋環境 邁出重大一步

世界各國一直希望制訂規範,來保護這些未受監管的海域,但過去持續將近20年的談判一直無法達成協議。不過,今年2月下旬展開的聯合國談判,終於結束了這個漫長的等待,100多個國家同意了一項針對公海的條約。

這份條約最主要的內容,是要在2030年以前將全球30%的國際海域納入保護區,進一步推進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在去年12月設下的「30X30」目標,也就是要在2030年前保護世界30%的陸地和海洋。

這項條約也將成立一個新的機構,來管理海洋生物的保育,並為建立廣闊的海洋保護區(MPA)提供法律框架。成員國也將定期舉辦締約方會議,促使各國在治理和生物多樣性等議題上負起責任。

其他內容還包含分享海洋基因資源(MGR)的相關措施,並要求在公海進行深海採礦等經濟活動時,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分享基因資源利益 貧富國達成協議

法新社報導,有觀察員指出,與其他國際談判一樣,特別是氣候協商,較貧窮的南方國家與較富裕的北方國家之間的公平性問題,經常成為爭執點。

公海條約協商過程中遭遇到的阻礙之一,是如何公平地分享從海洋基因資源中取得的利益。深海中的海綿、磷蝦、珊瑚、海藻和細菌的遺傳資源,其商業與科學價值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它們可以被用來製作藥品或化妝品。

由於開發中國家沒有能力負擔昂貴的研究費用,因此他們一直努力爭取不要被排除在公海資源商業化產生的利益之外。

非洲集團主席卡努(Michael Imran Kanu)稱這次達成的條約「健全且深具雄心」,並表示他們在公平分享利益上取得了驚人的成果。貨幣和非貨幣的利益將會共享,並將依據條約設立一個初始前期基金。

擱置地緣政治分歧 雄心聯盟促成條約

根據衛報報導,由歐洲聯盟、美國、英國和中國等數十個國家組成的「雄心聯盟」(High Ambition Coalition),是促成這項條約的關鍵參與者。這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內的一個非正式集團。這些國家在這次會談試圖結盟,而非製造分裂,並在談判最後幾天展現妥協的意願。

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北歐海洋活動家梅勒(Laura Meller)讚揚各國「擱置分歧並達成一項條約,讓我們能夠保護海洋、增強我們應對氣候變遷的能力,並保障數十億人的生命和生計」。梅勒補充說:「這是保育生態的歷史性一天,標誌著在一個分裂的世界中,保護自然和人類可以戰勝地緣政治。」

落實條約至關重要 海洋保護區應適當連結

儘管條約已達成,但在距離將它具體落實成為法律,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世界各國接下來還會召開一場會議,正式通過這項條約,並且等待足夠的國家在他們的國內將它簽署成為法律,條約才會「生效」。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英國分會的首席海洋顧問威姆斯萊(Simon Walmsley)說:「這裡存有一種真正微妙的平衡,如果你沒有足夠多的國家,它就不會生效。但也需要讓各國有足夠的錢來產生影響。我們正在考慮大約有40個國家來使整個事情生效」。

在那之後,各國必須開始具體研究,如何實施和管理這些措施。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海洋團隊負責人艾普斯(Minna Epps)說,這項實施至關重要。如果海洋保護區沒有適當地連結起來,它可能不會產生預期的影響,因為許多物種會遷徙,並且可能穿越處於危險中的未受保護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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