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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剝奪墮胎權後 美最高法院裁定招生考量種族違憲

  • 時間:2023-06-30 08:21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楊明娟
繼剝奪墮胎權後 美最高法院裁定招生考量種族違憲
美最高法院裁定招生考量種族違憲,圖為正反兩方在最高法院外示威。 (路透社/達志影像)

美國最高法院29日裁定,禁止大學在招生時使用種族和族裔為基準。這個判決嚴重打擊持續數十年,強化非裔美國人和其他少數族群就學機會的做法。

繼一年前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權利後,以保守派佔多數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再度顯現,已準備廢除自1960年代以來,由法律規定的自由主義政策。
保守派叫好 自由派譴責

美國「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政策,源於1960年代晚期的民權運動,目的是協助解決美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的歧視問題。

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任內任命了3位保守派大法官,使得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中,有6位保守派。

「積極平權措施」違憲的裁定,受到保守派的歡迎,但引發了進步派人士的抨擊。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表達「極度失望」,並批評大法官,「這不是一個正常的法院」。

拜登說,「美國仍然存在歧視…我相信,大學達到種族多樣化時,美國會更強大」。

川普則在自創的社群媒體「真實社群」(Truth Social)寫道,這對美國來說,是「美好的一天…有利美國與全球其他國家競爭…這是大家都在等候與期盼的裁決」。

然而,拜登在接受MSNBC採訪時,拒絕自由派提出的、重組最高法院的要求,包括增加大法官。

拜登說,「這可能會造成太大的傷害…如果我們開始試圖擴大最高法院,我們將以一種不健康的方式,將其永遠政治化」。

最高法院以6比3作出裁決。這個裁定被視為是擴大學校招生、商業和政府招聘多元化努力的嚴重挫敗。

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主筆的多數意見寫道,雖然積極平權措施「立意良善,但不能永遠持續下去…對待學生的基準必須是他(她)的個人經歷,而非種族」。

最高法院表示,大學在權衡學生的申請入學時,可以自由考量申請人的背景,而不只是學術上合格,例如,申請者是否在成長過程中經歷過種族主義。

依種族決定招生 本身就是歧視

但羅伯茲寫道,主要根據申請人是白人、黑人還是其他人來決定,這本身就是種族歧視,「我們的歷史不能容忍這種選擇」。

但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則譴責大多數大法官,「對隔離社會的現實,視而不見」。她說,「忽視種族問題不會使一個種族不平等的社會平等」。

激進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支持最高法院的裁定。「學生公平入學」針對美國最古老的私立和公立高等教育機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萊納大學(UNC) 的招生政策,提出控告。

「學生公平入學」聲稱,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歧視爭取進入這兩所大學的亞裔美國人。

哈佛大學、北卡大學與許多其他競爭激烈的美國學校一樣,將申請者的種族列為考量因素,認為這是確保多元化學生群體和少數族群代表的做法。

一些保守派認為,由於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已有重大成就,「積極平權措施」已經過時了。

「學生公平入學」委員會成員Kenny Xu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減少對亞裔美國學生的偏見。他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積極平權措施歧視亞洲人,為美國黑人騰出空間」。

最高法院在去年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定,結束長達數十年對墮胎權的聯邦保護,交由各州制定自己的墮胎法。

如今裁定依據種族因素招生違憲,是自由派的另一次重大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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