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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認罪 民團:自我羞辱的不公審判

  • 時間:2017-09-11 17:3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海青青
李明哲認罪 民團:自我羞辱的不公審判
李明哲案11日開庭,李明哲在庭訊過程中,數度坦承自己「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顛覆國家政權」,並「表示認罪和悔罪」。圖為拍攝自法院直播庭審畫面。
(圖:中央社)
針對李明哲當庭認罪,陪同李妻李凈瑜前往岳陽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今天(11日)說,這是一場不公正的審判,導致李明哲必須當庭自我羞辱,並感謝執法單位。
同時擔任「李明哲救援大隊」代表的蕭逸民指出,今天的審判是一場不公正的審判。法院雖然公告且號稱公開,但卻阻擋想旁聽的中國大陸民眾,豈能算是公開審判?
蕭逸民表示,李明哲在庭上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導致李明哲必須當庭自我羞辱,並感謝執法單位。況且,官方指派的律師也沒有為李明哲作實質辯護,違反國際法原則,也不符合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法原則。
他強調,追求民主自由無罪,透過網路宣揚西方自由民主,也是基本人權。台灣人有權分享民主自由,中國人也有權追求民主自由。而這些都不應被視為犯罪。
蕭逸民說,他懇求國際友人及各國政府能共同救援「政治犯中的良心犯」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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