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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黃之鋒被判藐視法庭罪

  • 時間:2017-10-14 05:4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明娟
佔旺案:黃之鋒被判藐視法庭罪
港高等法院宣判 黃之鋒等人到庭聆訊(圖/中央社)
香港高等法院13日裁定,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法人員清理旺角佔領區的參與者,被控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監禁中的香港自決派社會運動人士黃之鋒也是被告之一,他被押解至法庭聆聽判決,在法院度過21歲生日。
面對這項藐視法庭罪指控,黃之鋒先前已認罪,他和其他19人被判罪名成立,但法官並未說明何時宣布刑期。這名法官也是前香港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的審理法官。
被告的辯護律師表示,藐視法庭罪並未明定最高刑期,但先前其他社會運動人士被判藐視法庭罪,刑期最高達監禁3個月。
法院內外的支持者有人高喊生日快樂,也有人獻唱生日快樂歌,黃之鋒報以微笑,並且表示感謝。
黃之鋒和另外2位學生領袖由於先前參與「衝擊公民廣場」事件,今年8月分別被判處6至8個月監禁。「衝擊公民廣場」事件後來引爆了長達數月示威抗議的「雨傘運動」。黃之鋒等人的這項判決引起人權組織不滿,認為這是一項政治判決。
黃之鋒的父親黃偉明先前表示,他對於黃之鋒的刑期感到驚訝,對於香港司法界的反應感到震驚;香港司法界兩個強有力的組織發表聲明,為司法體系與法官辯護。他說:「法界精英互道恭喜,令人作嘔。」他強調,「我以為聲明中會有全面的法律分析,但完全沒有,只有拍馬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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