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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寄回憶錄遭阻 大法官認定違憲

  • 時間:2017-12-01 17: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死囚寄回憶錄遭阻 大法官認定違憲
學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死刑定讞,遭關押至今27年。民間司改會9日聲援律師團聲請再審,一名自稱當年負責押解的員警(右)表示,聽到邱遭刑求逼供。
(圖:中央社)
犯下學童陸正撕票案的死囚邱和順因受死刑判決確定,人身自由受限制期間,請求在外友人協助出版,向監所申請寄出個人回憶錄。但經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檢視後,認為部分內容有影響機關聲譽,請邱和順修改後才能寄出。邱和順不服,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主張死刑犯的隱私、秘密通訊、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仍然受到憲法保障,法院判決適用監獄行刑法等規定違憲。
對此,大法官756號解釋今天(1日)出爐,認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規定違憲。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規定「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大法官認定,在「題意正確及監獄信譽」部分,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在「無礙監獄紀律」部分,於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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