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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農業發展與照顧 立院通過農保條例

  • 時間:2018-05-18 15: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健全農業發展與照顧 立院通過農保條例
立法院長蘇嘉全18日敲槌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法源依據。
(圖:中央社)
為了健全整體農業發展以及照顧農民晚年生活,立法院今天(18日)分別通過有關職業災害納保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及鬆綁請領老農津貼排富門檻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未來農夫不僅可以自願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未來領取津貼時,其權益也不受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而有影響。

為了促進農民職業安全與經濟補償、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在參考勞工保險保障意旨後,行政院提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在18日完成三讀,未來農民將可列入職業災害保險的相關保障。
新法規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是以農民為納保對象的「職域性社會保險」,條文也確立農民60%以及各級政府40%的保險費負擔比例。根據關係文書指出,提供農民辦理職災保險,可增進農民職業安全與經濟補償,相關制度是採取自願加保方式辦理,如果以今年3月底農保被保險人人數推算,大約有116萬多人可受到保障。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新法通過讓農保社會安全網更加健全,因為過去包含中暑、被農具誤傷等被迫需要休養的情況都沒有職災保障;她進一步認為,沒有年齡限制的農業職災保險,不僅可以保護真正務農的農民也維護了整體農業體質。蔡培慧說:『(原音)我們的保險是不受年齡限制的,我必須要講,照顧好每一個在田間勞動的人是我們的責任,是我們的努力,我們要有健康的農業跟健康的農民。』
此外,由於有農民退休後,其土地公告現值因為城鄉發展因素被調高,而成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新台幣500萬以上的排富對象,造成不公現象,為此,立法院18日也三讀通過相關條例修正,將排富條款合理調整。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說:『(原音)對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老農津貼排富規定計算請領,請領財產時放寬扣除該土地的價值,而且至今年1月1日起,對原已領取福利津貼者,其納入計算個人所有土地、房屋在為新增情況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可以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的限制。』
其實原法還是有排除其他經濟狀況良好農民的規定,修正重點僅在於鬆綁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後,價值超過新台幣500萬而無法請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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